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食堂物资定点供应商采购成交结果公告
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受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于2020年3月23日就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食堂物资定点供应商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本次磋商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食堂物资定点供应商采购(采购项目编号:GLZC2020-C3-04002-GXYL)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食堂物资定点供应商1项,简要技术要求详见附件竞争性磋商文件。
协议供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4个月。
三、磋商采购公告媒体及日期:本项目于2020年3月10日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zfcg.glcz.cn:880(桂林市政府采购网)、www.glggzy.org.cn(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gxyunlong.cn(云之龙集团网)上发布磋商采购公告。
四、磋商日期:2020年3月23日。
评审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5室(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北区)。
磋商小组成员名单:邓伟红、王萍、蒋辉。
五、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名称 |
成交供应商地址 |
成交综合折扣率(%) |
广西三姑的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桂林市七星区樟木村委莫家里自然村1栋六层楼文化室大楼 |
83.00% |
成交标的基本信息:
成交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成交综合折扣率(%) |
服务要求 |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食堂物资定点供应商 |
1 |
项 |
83.00% |
1.协议供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4个月。 2.配送地点:桂林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为人民币壹万伍仟贰佰捌拾元整(¥15280.00)。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壹万伍仟贰佰捌拾元整(¥15280.00)。
七、未成交情况:
未成交供应商名称 |
评审得分 |
排序 |
乐禾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82.57 |
2 |
桂林市力源连锁超市有限公司 |
78.67 |
3 |
桂林市瑞宜恒商贸有限公司 |
62.29 |
4 |
八、联系事项:
采购人名称: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地址:广西桂林市中山南路魏塘路130号
联系人及电话: 马贵君 0773-6765107
采购代理机构: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北路2号耀辉•美好家园2幢12层
项目联系人:吕雯、劳湲清 联系电话: 0773-2887388、2887399
传真:0773-2889218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桂林市象山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3-3836392
九、成交结果公告期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本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电话0773-2887388、2887399逾期将不再受理。
附件:竞争性磋商文件
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