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期咨询设计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成交人在开展前期咨询设计工作过程中,应充分评估建设单位整体的信息化建设现状,梳理主要的业务需求及系统功能需求等业务架构内容,提出具体的技术比选方案。咨询成果以满足建设单位的建设需求以及通过审批部门审批为交付标准,如项目不能通过审批部门审批,成交人承诺按审批部门的要求修改直至最终通过。
(二)根据采购人要求完成本次设计的调研和需求分析工作,充分收集当前信息化发展状况等项目前期工作资料。通过分析国内综治信息化发展的情况,深入分析和总结出忻城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的建设现状,包括项目总体目标、建设任务、建设意义、必要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三)研究和明确项目的建设思路,包括建设依据、建设思路、建设原则、建设目标、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分析并提出项目建设方案、总体投资估算等建议。
(四)设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象州县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共享平台(总平台)。满足视频资源汇聚和视频资源共享,并能够与市级信息资源交换共享总平台实现对接。平台性能要求:不低于2万路视频管理能力和视频接入授权路数,实时视频码流转发路数≥2000路并发等。
2.县级综治分平台。满足接收由县级总平台推送的视频图像资源,并能够实现对接综治视联网和综治信息系统,具备网上开展综治业务和应急情况下的视频调用、存储和指挥、控制功能。平台性能不低于1万路视频管理能力等。
3.县级公安分平台。符合国标GB/T28181标准,并对已建的公安视频专网视频图像信息共享平台软硬件进行扩容升级。
4.22个职能部门应用平台。满足22个相关职能部门的视频汇聚、共享应用需求等。
5.县级云存储系统。用于安装部署县级总平台、综治分平台、公安分平台、运行维护系统等。
6.信息安全系统。必须有完善的审计和信息防泄漏等措施,并符合国家GB 17859-1999等信息系统安全三级及以上等级保护等。
7.网络建设。符合《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55号令)规定的文档格式和编制要求编制设计文件,并根据采购人的要求,不断完善相关内容。
8.运行维护系统。要求第三方运维,包括外场设备、传输设备等信息建档、采集、管理及数据应用等。
9.机房租赁。满足标准机房的要求。
(五)部分基建项目按照广西住建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桂建管〔2010〕87号)规定的概算格式和编制要求编制预算书,并根据采购人的要求,不断完善相关内容。设备清单、软件开发工作量表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规和实施条例等编制项目预算书,并根据采购人的要求,不断完善相关内容。
(六)按照国家相关信息化标准和归档规定的文档格式和内容要求编制设计方案,并根据采购人的要求,不断完善相关内容。
(七)根据审批后的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协助建设单位完成系统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编制。配合建设单位进行工程项目采购前的准备工作,如编制采购技术规范书、拟定设备清单等。
(八)配合建设单位组织项目的前期实施和技术交底;配合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或实施期间的工作,如系统技术指导等。
二、编制服务及技术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一)总则
1.按照国内外领先的方法论进行,包括顶层设计方法理论、信息资源规划理论(IRP)、UML 建模设计等方法论,在对来宾市综治中心、公安等信息化现状全面调研和梳理、评估的基础上,制定共享平台和应用系统、数据处理架构、网络及安全体系、综治指挥管理架构、运维体系等建设总体设计方案,为系统建设的实施提供科学化、规范化、可持续的方案指导,最终目的是做好项目设计,保证统一高效、资源整合、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目标的实现,以提升综治平安建设管理水平。
2.项目设计和咨询分析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及国家电子政务建设的要求,结合项目建设实际需求,从架构规划、功能需求、系统性能、系统配置等方面对项目进行规划设计。同时,要求项目建设方案科学,易于扩展,符合信息技术与管理的发展方向。
3.根据国家相关设计标准规范要求进行系统设计,描述系统的构成、分级与组成,设计系统的配置,对系统性能指标和测试要求等进行说明。
4.根据项目的建设内容,明确提出软硬件设备配置原则和系统软硬件配置设备清单,包括:设备及软件性能指标及参数、数量;提出国产化和自主品牌软硬件配置清单比例;分别列出各应用系统开发工作量测算表。
5.本设计要求提供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供应商应遵循可靠、先进、经济、实用、保密、环保、节能及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围绕项目建设单位的信息化建设统一规划,方案必须具有前瞻性和科学性,保证提供符合本设计的优质服务;
6.成交人运用的标准、规范和控制过程的程序应满足现行最新版本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如果遇到规范之间的相互冲突,除非采购人明确指定,否则按照更严格的标准执行;
7.采购单位保留在签订合同前对本设计要求具有补充和修改的权利,成交人应认可及配合,如提出修改,具体事项由成交人与采购单位另行商定;
8.合同签署后,采购单位有权利按照合同、有关附件规定的条件和项目审批主管部门的要求,在建设的范围内,随时调整工作内容和工作范围;
9.采购人将为成交人提供本项目的前期相关技术资料。采购人向成交人提供的与本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资料,成交人有义务为采购人保守机密,并签订保密承诺。同时,必须严格做好与本项目有关资料的保密工作,保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建设数据、设计需求、功能规划、采购设备配置清单等,均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10.成交人应对所编制内容提供后续的技术监督和指导。
(二)项目咨询设计及编制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本项目建设成果应可作为后期具体子项目建设实施和采购的重要依据和指导文件,设计方案要求内容全面、合理可行。
2.在开展设计过程中,应充分了解采购人信息化现状,基于科学的方法论对项目涉及的应用建设需求进行收集、梳理及规整,理清业务、流程、边界和范围,详细掌握当前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做好本项目设计。
3.基于科学的方法论对项目涉及规划建设相关业务进行业务需求的收集、梳理及规整,理清业务、流程、边界和范围,详细掌握目前公共区域视频监控的规模、数据、技术和系统现状,做好业务架构设计,要求业务颗粒度适中。既保证业务方案的深度,又要防止过细带来的实施成本问题。
4.根据项目的建设内容,明确提出软硬件设备配置原则和系统软硬件配置设备清单,包括:设备及软件性能指标及参数、数量;提出国产化和自主品牌软硬件配置清单比例;分别列出各应用系统开发工作量测算表。
5.本设计要求提供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供应商应遵循可靠、先进、经济、实用、保密、环保、节能及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围绕项目建设单位的信息化建设统一规划,方案必须具有前瞻性和科学性,保证提供符合本设计的优质服务。
6.结合现有的安全信任体系,对数据传输、管理、发布、使用等不同环节,设计由外到内、由局部到全面、多层次的、纵深的、有效地部署和配置全面安全解决方案,以达到最佳的安全互补状态,保证系统受到可靠、安全的保护。同时,对现有软硬件设备资源和信息安全整体环境进行全面检查评估,提出针对当前的运行状态所需要采取的相应对策。制定详细的安全防护方案。
7.从数据、技术和业务出发,制定系统建设标准规范,制定相关数据、技术和业务标准,为资源共享提供标准规范体系支撑。
8.要支持和协助用户确定业务发展的近期、中期和长期需求,在现有信息化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设的具体目标和任务,并制定实施策略。
9.总体设计的有关技术方案应至少符合自治区大型电子政务信息系统概要设计要求。
10.总体设计应符合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要求。同时,设计中引用、套用国家相关专业的设计规范、标准及新的相关专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时,应准确引用和套用。
11.设计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应说明其技术性能指标和相关要求。同时,应符合系统开放性、可维护性、支持快速迭代和演化、支持大负载响应的设计要求。
12.设计中所配置的设备和材料,必须是技术先进,性能可靠,安全适用,经济合理,扩容容易等特点的优质产品。
13.项目设计及编制要达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55号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发改高技〔2017〕732号)规定的文档格式和编制要求,同时,设计文件以满足采购人的建设需求以及通过审批主管部门的审批为交付标准,如项目不能通过审批主管部门审批,设计单位承诺按审批主管部门的要求修改直至最终通过。
14.设计及概算编制依据包含并不限于以下标准:《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十三五”规划方案》、《关于加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作的若干意见》(发改高技〔2015〕996号)、《关于印发加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作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关于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综办〔2014〕27号)、《关于印发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程示范和重点支持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电子政务网络建设和应用工作的通知》(桂发改高技〔2013〕140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电子政务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5〕40号)、《来宾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作实施方案》办函〔2018〕72号、《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28181-2016)、《全国公安机关图像信息联网总体技术方案》、《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75-94)、《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308-200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治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GB/T33200-2016)、《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础数据规范》(GB/T1.1-2009)、《信息技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实施指南》(GB/T31496-2015)、《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GB/T22240—2008、《机器状态监测与诊断、数据处理、通讯与表示》(GB/T25742.2-2013)、《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信息安全技术要求》(GB35114-2017)等。
(三)项目概算编制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项目投资概算编制包括项目的总概算和各项明细费用概算,概算要科学、合理。
2.概算编制依据:列举所依据的重要法律法规、文件、引用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等名称及具体引用条款内容,并将其中必要的部分全文附后,作为报告的附件。包括概算编制的原则和依据;设备、软件的价格获取方式和确认途径;各种取费依据和标准等,并评价其合理性。
3.明确项目所需总投资及其构成,包括工程建设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预备费。对投资概算总表中设备购置费内各分项及商业软件部分要提供“项目软硬件配置清单”,包括名称、参考型号、主要参数、数量、单价及其折扣率、部署地点等详细信息;对定制开发应用软件应根据实际需求按照软件工程的规范及要求初步测算各阶段所需工作量、不同类型的技术人员及其对应的人工费用。
4.结合项目具体情况,提出项目的资金筹措方案,并分项说明资金来源及使用计划。
5.结合系统运维方案,对系统建成后的年度运行经费进行估算,说明运行维护的经费来源和使用计划,提供运行维护的人员工资、相关待遇,系统运行所需备件、配件及电力耗损等费用预算。
6.所有概算表要提供可编辑的电子版本,所有相关数据需建立计算公式,分表与总表建立链接。同时,必须采用符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6年建设工程计价软件符合性测评合格名单的通知》(桂建价〔2016〕1号)文件要求的合格计价软件,并根据201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要求套用各项设备、软件的定额,完成项目概算取费。
7.详细要求参照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报告编制要求,并按照广西住建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桂建管〔2010〕87号)等现行相关规范、标准等规定进行概预算书编制。
(四)文件格式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整体设计文本应格式一致、名称统一,避免出现不同设计人员的不同设计风格。
2.设计文件应按照国家标准和部颁(行业)设计规范要求的相关原则套用。设计文件的文字、名词、计量单位等,都应采用现行的国家标准和部颁(行业)标准。
3.设计文件的编印应符合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包括:设计说明书页张篇幅及各号图纸大小篇幅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尺寸;设计文件册的封面必须能表示出设计项目的全名、分册编号及工程名称。设计文件的分册由设计单位与建设单位协商后决定。
4.图纸要求采用Microsoft Visio 2007以上版本或AutoCAD 2007以上版本进行绘制;文档采用Microsoft Office 2007或WPS Office 2013及以上版本软件编制;计算要求采用国内外通行的商业软件,并最终形成具有公式关联计算关系的Microsoft Excel 2007或WPS表格2013及以上版本的电子表格。
5.设计文件的编制和装订应符合建设单位项目申报、归档保存要求。
(五)项目设计深度要求
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遵循所确定的内容、要求、基础资料及调研成果进行编制,充分结合来宾市综治中心实际情况,总体设计应采用国际先进成熟的技术架构,符合信息化发展趋势及相关技术和安全标准规范,设计深度应达到并高于行业内相关标准,能够满足采购人和项目审批主管部门的相关审查要求,并保证设计通过。
三、后续服务要求
设计成果交付后,供应商需跟进项目设计中所有项目建设的全过程,为建设单位提供协助编制招竞标需求、技术咨询、设计优化、技术评审验证、项目测试验收等技术服务,并参与相关工作,确保建设单位的思路及总体设计意图得到实施和落实。具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设计方案交底:
1.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对建设单位及项目承建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的设计思路、技术选型、产品功能特点、质量要求以及其他技术细节等;
2.解答建设单位及项目承建单位提出的对设计不清楚或不明确的疑问,并要求竞标时提供咨询相关接口人及联系方式。接口人联系方式要求保持工作时间5x8 小时畅通;
3.设计交底和技术跟踪从总体设计所涉及的项目建设开始至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为止。
(二)设计滚动优化: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如发生不可预见的情况需要进行设计变更,或发现设计未能满足的内容,供应商应确保按建设单位的要求完成相应优化调整工作。
(三)技术评审验证: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和实际情况,供应商参与项目实施过程重要里程牌的评审和验证,及时提交评审意见给建设单位,不定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参加现场检查,确认是否满足设计规范与设计要求。
(四)技术分析:实施过程中发生了质量事故或形成质量隐患时,由承建单位组织有关方参加技术分析,供应商应派负责人参加。如涉及到技术设计的原因,供应商应组织技术负责人进行研究分析,并提交解决方案。
(五)测试验收:协助建设单位进行项目阶段性验收和整体竣工验收,检测项目交付成果是否满足设计提出的技术要求,提出项目验收的参考意见与结论。
(六)就总体设计成果,对业主方提供培训,确保业主方掌握总体设计成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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