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南丹县工人医院精神科患者食堂承包服务项目(YZLHC2026-C3-013-NDQT)更正公告(二)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YZLHC2026-C3-013-NDQT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南丹县工人医院精神科患者食堂承包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5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磋商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七条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保证金按人民币10000.00元收取。

磋商保证金的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电子保函,禁止采用现钞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并且到账【开户银行: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开户名称: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银行账号: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等方式的,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当提交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原件或者电子保函打印件或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1.磋商保证金按人民币10000.00元收取。

磋商保证金的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禁止采用现钞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并且到账【开户银行: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开户名称: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银行账号: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等方式的,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当提交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原件或者保函打印件或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2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7.1条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收取磋商保证金,具体规定如下:

磋商保证金为人民币10000.00元。

磋商保证金的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电子保函,禁止采用现钞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交至指定账户并到账(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园湖支行,开户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河池分公司, 账号:8113001013700074135);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电子保函等方式的,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必须提交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原件或者电子保函打印件或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相关要求:

1.磋商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交纳方式的,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交至指定账户并且到账,供应商应将银行转账底单的复印件作为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磋商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电子保函交纳方式的,供应商应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电子保函打印件或复印件作为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原件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电子保函打印件或复印件提交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出具回执,并妥善保管。

备注:

1.磋商保证金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或者不按规定交纳方式交纳的,或者未足额交纳的(包含保函额度不足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2.供应商采用现钞方式或者从个人账户(自然人竞标、个体工商户竞标负责人账户转出除外)的磋商保证金,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3.支票、汇票或者本票出现无效或者背书情形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4.保函有效期低于竞标有效期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5.采用银行、保险机构出具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收取磋商保证金,具体规定如下:

磋商保证金为人民币10000.00元。

磋商保证金的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禁止采用现钞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交至指定账户并到账(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园湖支行,开户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河池分公司, 账号:8113001013700074135);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等方式的,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必须提交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原件或者保函打印件或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相关要求:

1.磋商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交纳方式的,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交至指定账户并且到账,供应商应将银行转账底单的复印件作为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磋商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交纳方式的,供应商应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打印件或复印件作为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原件或者银行、保险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出具的保函打印件或复印件提交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出具回执,并妥善保管。

备注:

1.磋商保证金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或者不按规定交纳方式交纳的,或者未足额交纳的(包含保函额度不足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2.供应商采用现钞方式或者从个人账户(自然人竞标、个体工商户竞标负责人账户转出除外)的磋商保证金,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3.支票、汇票或者本票出现无效或者背书情形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4.保函有效期低于竞标有效期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5.采用银行、保险机构担保机构出具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3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8.1条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按固定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收取。

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电子保函等非现金方式。

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时间:成交供应商应在签订合同之后10个工作日内。

履约保证金退付方式、时间及条件:合同期满后成交供应商无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不计利息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

履约保证金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成交后采购人提供

开户银行:成交后采购人提供

银行账号: 成交后采购人提供

备注:

1.履约保证金不足额缴纳的,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额度不足的或者保函有效期低于合同履行期限(即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至履行完合同约定的权利及义务之日止)的,视为违约。
2.采用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视为违约。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按固定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收取。

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等非现金方式。

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时间:成交供应商应在签订合同之后10个工作日内。

履约保证金退付方式、时间及条件:合同期满后成交供应商无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不计利息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

履约保证金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成交后采购人提供

开户银行:成交后采购人提供

银行账号: 成交后采购人提供

备注:

1.履约保证金不足额缴纳的,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额度不足的或者保函有效期低于合同履行期限(即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至履行完合同约定的权利及义务之日止)的,视为违约。
2.采用银行、保险机构、担保机构出具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视为违约。

4

第六章合同文本第四条第2款

2.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电子保函等非现金方式。

2.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等非现金方式。

其余内容保持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5月1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南丹县工人医院

   址:南丹县大厂镇健康路101号

联系方式:0778-757714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冯京西路雍景香江小区3幢33号商铺

联系方式:0778-22899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廖鸿凯、韦力、冯忠猛

电  话:0778-2289960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