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税务制服制作项目 更正公告(一)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X2025-DLGK-C0103-B0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税务制服制作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2月31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一)更正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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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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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A、B、C分表中中商务要求的样品“尺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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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A、B、C分标中“附件二” |
四、采购结束,将涉及本项目的所有文件资料及存储介质,全部退还项目采购单位。 |
四、采购工作结束后,所有涉及本项目的文件资料及存储介质均须由相关责任单位妥善保管,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 |
(二)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澄清事项:
1.关于“投标样品的递交”的澄清:
投标人递交样品时,须现场打开包装清点数量,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所谓“样品包装”(指用于运输的纸箱、密封箱等;多件样品可合并装入同一运输包装箱内,但不包括服装外层用于防尘的塑料袋),投标人应在该运输包装上清晰注明:
(1)投标人名称;
(2)样品对应的产品在采购文件中的产品名称。
同时,“每件样品应单独包装”是指每件样品须使用独立的防尘塑料袋进行包裹,且防尘塑料袋及样品本体上不得出现任何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信息。
2.关于样品递交方式的说明:
投标人可选择使用带滚轮的晾衣架(或展示架)携带样品一并提交,以避免因使用纸箱或密封箱包装导致样品褶皱,影响外观效果,并便于评审专家查验。
此方式为非强制性要求,投标人可自行决定采用以下任一递交方式:
(1)使用纸箱或密封箱进行运输包装;
(2)使用带滚轮的晾衣架(展示架)进行展示式递交。
无论采用何种方式,每件样品仍须使用独立的防尘塑料袋进行包装,且不得标注投标人信息。
关于多分标投标的样品要求:
3.投标人参与多个分标的投标时,仅需提供一套样品。采购人不接受针对不同分标提供不同质量或规格的样品。
4.关于样品检测依据:
样品检测所依据的标准已在招标文件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A、B、C分表的“商务要求”中“检测项目”部分予以明确。投标人须严格依照所列标准开展检测。
5.关于文件一致性说明:
如招标文件中商务部分与技术部分在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上存在不一致之处,以商务部分为准。
更正日期:2026年1月13日
其他内容不变。
说明:对招标文件内容进行修正及澄清。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05号
联系方式:宁冰 0771-55622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良庆区云英路15号3号楼云之龙咨询集团大厦6楼
联系方式:李鸿海、廖宇静 0771-2618199、26181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鸿海、廖宇静
电 话:0771-2618199、2618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