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贺州市八步区税务局物业服务管理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GX2025-DLGK-C0065-B00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贺州市八步区税务局物业服务管理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广西盛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经营场所:(一)南宁市青秀区民主路35号、(二)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2号

中标金额:中标总金额为人民币贰佰肆拾柒万陆仟陆佰壹拾捌元叁角贰分(¥2476618.32元),每年金额为人民币壹佰贰拾叁万捌仟叁佰零玖元壹角陆分(¥1238309.16元),服务期2年。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国家税务总局贺州市八步区税务局物业服务

本项目主要采购国家税务总局贺州市八步区税务局机关物业管理服务及食堂餐饮供应服务,服务期2年。项目服务地点包括:机关大院(贺州市太白西路166号)、贺州市灵峰北路原国税大院(贺州市灵峰北路61号)、建设东路大院(贺州市建设东路211号)、贺州市市民中心办税服务厅办公区(贺州市太白西路161号贺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C区)、贺州市八步税务局信都分局(贺州市信都镇祥云街49号及207国道旁)、机关大院(贺州市太白路166号)及贺州市八步区信都税务分局(贺州市信都镇祥云街49号)食堂餐饮供应(职工早、中、晚三餐),具体服务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年

中标供应商为采购人交付的服务应符合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所述的内容,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邓小明(组长)、陶幼华、刘智慧何丽莫广扬卢晓敏彭彩芬(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本项目代理费用由中标人支付。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标准“服务招标”费率执行。

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金额:人民币贰万陆仟捌佰壹拾贰元玖角整(¥26812.9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贺州频道(https://guangxi.chinatax.gov.cn/hezhou/)、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yzljt.cn/)

2.中标人(广西盛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综合评审总得分:68.29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国家税务总局贺州市八步区税务局

地址:广西贺州市八步区太白西路166号

联系方式:罗翠文  0774-52936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贺州市八步区翔云街87号金丰大厦5楼

联系方式:康瀞予、黄宝娟 0774-52850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康瀞予、黄宝娟 

电 话: 0774-5285056

十、附件:

1.国家税务总局贺州市八步区税务局物业服务管理项目招标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

 

国家税务总局贺州市八步区税务局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