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钢铁废钢仓库地面硬化工程(项目编号:GQTGC202402014E)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西钢铁废钢仓库地面硬化工程(招标编号:GQTGC202402014E),招标人为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广西钢铁废钢仓库地面硬化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企沙镇防城港钢铁基地。
2.2建设规模:对炼钢厂加配车间1#、2#、4#和5#仓库进行地面硬化,总面积约87204m2。
2.3要求工期:工期240日历天(工期从招标人签发开工通知要求的开工日期起算)。
2.4招标范围:对炼钢厂加配车间1#、2#、4#和5#仓库进行地面硬化,总面积约87204m2,分别是:
(1)1#库硬化跨硬化总面积 35690m2,其中:走车道路面积为8984m2,堆料地坪硬化面积为 26031m2,走人区域硬化面积 675m2。
(2)2#库硬化跨硬化总面积 25356m2,其中:走车道路面积为6120m2,堆料地坪硬化面积为 18753m2,走人区域硬化面积 480m2。
(3)4#、5#库硬化跨硬化总面积 26158m2,其中:走车道路面积为6720m2,堆料地坪硬化面积为 16325m2,走人区域硬化面积 3113m2。
其它说明:
1)图纸中,螺纹钢筋为甲供,甲供螺纹钢供应范围φ10mm-18mm,各投标单位按φ14mm理计报价,结算时工程量以双方签字确认的螺纹钢磅码单重量为准。图纸中涉及的圆钢为投标方提供(乙供)。施工中如遇到少量不平直、直径超过尺寸要求或按图施工对超长钢筋需要二次加工等的情况,所增加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做调整。现场答疑后投标方须充分考虑。
2)甲供螺纹钢的管理,由投标方到招标方指定的废钢仓库内领用,领用过程产生的装卸车费用及人工费用,均由投标方负责,不再产生其它费用。
3)本工程的硬化地地坪要求与现有设备、设施基础无缝联接。
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
1)施工过程的所有措施;
2)施工所需的临时组装场地及吊装场地的平整,使用结束恢复原貌;
3)施工所产生的建筑、设备包装材料等垃圾(金属材料除外)均由投标人负责运出厂区自行处置,金属材料垃圾运送至厂内指定位置。
4)招标人以现有场地交付,施工方进行场地平整,场地平整所涉及的土方量以招标人提供的勘测资料结合现场踏勘情况进行算量报价,投标人需综合考虑,招标范围内场地清理及平整由投标人自行考虑,本工程土方弃土地点在基地内招标人指定区域(运距按3km算,超过3km不再调整)弃土必须合法合规处理,弃土前需招标人现场确认后方可弃土,由此发生的排污费、排土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工程结算时不另外计取。
5)依据设计及规范规定属于投标人自检范畴的,由投标人自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费用包含在综合单价及让利比率内,不做调整。其中《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桂建管【2013】11号}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内容》中的见证取样和专项检测以及第三方消防检测由招标人进行委托,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6)本工程建设周边有生产所需管线以及护栏等设施,投标人须在招标人的生产不受影响的情况下进行施工,对周边已有的埋地管线、给排水以及护栏等设施,需做好维护及修复,招标人以现有场地进行移交,场地平整、大型设备场内转运及现场相关措施需投标方综合考虑,已包含在投标价内,不再调整。
7)未尽事宜详见广西钢铁废钢仓库地面硬化工程图纸、合同条款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财务要求: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 业绩要求:无。
3.4 信誉要求: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②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 项目经理要求: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6 专职安全员要求: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不少于1人。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年3月26日至2024年4月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3时至6时(北京时间,下同)。
4.2 获取地点: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柳州市滨江东路16号金沙角三区211-218室)。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件获取,邮件获取招标文件的缴纳费用账户(非保证金交纳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南宁东葛支行
银行账号:8113 0010 1370 0157 972
4.4 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的材料有:
(1)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
(2)获取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获取招标文件的汇款凭证(现场缴费的无须提供);
(4)获取招标文件申请表(参考格式如下,现场获取招标文件的无须提供)。
获取招标文件申请表(格式)
一、项目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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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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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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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人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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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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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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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文件的汇款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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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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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手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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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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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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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格式仅供参考,但要求其提供的信息必须包含,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供完整有效材料或未提供有效收件人联系方式的,不予办理获取手续;因此造成投标人无法按时获取招标文件的,责任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供的材料核对,不代表其投标资格的确认;投标资格最终根据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资料作出的结论为准。
4.5 获取方式
(1)现场获取:投标人携带本公告4.4条款要求的材料按上述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到现场进行获取。
(2)邮件获取:投标人将本公告4.4条款要求的材料按上述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邮件(邮件主题:广钢集团含铁尘泥棚化项目获取招标文件资料)将本公告4.4条款要求的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邮箱(yzlzblz@vip.163.com);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本公告4.4条款要求的全部材料后 2 日内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
注:当日下午5时后收到邮件的视为下一日收到。为核实投标人邮件获取招标文件是否成功,请投标人在发送电子邮件后致电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以确认情况。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4月17日上午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柳州市北雀路117号柳钢经销大楼六楼602会议室。
5.3 投标文件递交的方式:现场文件递交或邮寄文件递交。
(1)现场文件递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半个小时内出示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在本公告5.2条款要求的地点现场送达投标文件。
(2)邮寄文件递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通过EMS或顺丰速运于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将投标文件送达至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柳州市滨江东路16号金沙角三区211-218室);并且投标人须盖章签署《邮寄投标文件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扫描件优先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邮箱(yzlzblz@vip.163.com),原件(无须密封)同投标文件一并送达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柳州市滨江东路16号金沙角三区211-218室)。
1) 5.4 投标人通过邮寄文件递交的,请在快递上注明投标人名称和项目编号,并且应预留邮寄投标文件行程的足够时间,其送达时间以招标代理机构代表签收的时间为准。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送达延误、损坏、丢失、毁灭等情形不负任何责任。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递交投标文件出示的材料不全或无效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gxi.gov.cn:9000/)、柳钢电子采招平台(http://220.173.106.246:8899)、广西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gxygcg.ejy365.com/)、云之龙集团网(http://www.yzljt.cn)网上发布。
7. 监督部门及电话
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法务部 电话:0772-2592800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地 址:防城港市港口区北部湾大道196号 |
地址:广西柳州市滨江东路16号金沙角 三区211-218室 |
联 系 人:尹工 |
联系人:韦伟国、韦力 |
电 话:0772-2595995 |
电 话:0772-3310669、3310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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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yzlzblz@vip.163.com |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