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宁青秀山风景区税务局呼叫中心“老友号”热线接听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YZLNN2023-C3-110-ZYQT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宁青秀山风景区税务局呼叫中心“老友号”热线接听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4月1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序号 |
条款 |
原要求 |
更正后的要求 |
1 |
采购公告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在本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须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
删除 |
2 |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资格条件 |
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在本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须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
删除 |
3 |
13.1.1 商务部分 |
★(6)本项目为中小企业预留项目,参加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否则竞标无效。供应商应符合以上其中一项资格,并根据情况提供材料(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后附); 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后附); ③由省级或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
《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或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后附) |
4 |
(1)评审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评审价作为磋商评审时使用。最终供应商的成交金额=最后报价。 (2)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 本项目为专门面对中小企业项目,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在本项目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下列情形:在本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本项目属于物业管理,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中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执行。 (3)以进入详评的最低的评审价为评审基准价,即指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响应报价。 (4)某供应商价格分计算公式: 价格分得分=(评审基准价/某有效磋商供应商评审价)×30分 |
(1)评审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审价只是作为评审时使用。最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金额等于最后报价。 (2)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供应商在其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服务全部由小微企业承接,对供应商的竞标报价给予15%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审价,即评审价=竞标报价×(1-1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扣除后的价格为评审价,即评审价=竞标报价×(1-5%)。除上述情况外,评审价=竞标报价。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在本项目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下列情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本项目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中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执行。 (5)以进入详评的最低的评审价为评审基准价,即指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响应报价。 (6)某供应商价格分计算公式:价格分得分=(评审基准价/某有效磋商供应商评审价)×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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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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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为中小企业预留项目,参加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全文删除“本项目为中小企业预留项目,参加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4月1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更正事项理由:对采购文件进行更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南宁青秀山风景区税务局
地 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08号
联系方式:蒙工,0771-218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良庆区云英路15号3号楼云之龙咨询集团大厦6楼
联系方式:何玫、梁华隆0771-2618199、26181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玫、梁华隆
电 话:0771-2618199、2618118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青秀山风景区税务局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