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生态环境局市级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更正公告(二)
采购项目编号:GLZC2021-G1-990696-YZLZ
采购项目名称:桂林市生态环境局市级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9月18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一)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作如下更正:
1.招标文件第68页第三章“采购需求”第297项号产品“风冷直膨式净化组合机组”“货物要求及技术需求”中第二条“加压送风箱”第2款原为:“▲2.铝合金边框:采用工业高强度铝合金型材,螺栓紧固连接,型材壁厚1.5mm,方便多次拆装组合,框架使用螺栓与铝合金连接件紧固安装连接。采用的铝合金型材必须满足以下检测性能(投标人于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由国家认可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1)规定非比例延伸强度RP0.2(N/mm²)≥180;(2)抗拉强度Rm(N/mm²)≥205;(3)断后伸长率A50mm(%)≥8;(4)化学成分(%)满足材料牌号(6063)工业铝型材的化学成分要求GB∕T3190-2020 《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Si:0.2~0.6;Fe:≤0.35;Cu:≤0.1;Mn:≤0.1;Mg:0.45~0.9;Cr:≤0.1;Zn:≤0.1;Ti:≤0.1”。
现更正为:“▲2.铝合金边框:采用工业高强度铝合金型材,螺栓紧固连接,型材壁厚1.5mm,方便多次拆装组合,框架使用螺栓与铝合金连接件紧固安装连接”。
2.招标文件第73页第三章“采购需求”第370项号产品“纯水设备”“货物要求及技术需求”中第9.6条原为:▲9.6配置溶剂输送配件母料包含管道,软管,快接头为防止仪器过程中产生静电,全部核心材料均为防静电材质,且体积电阻率必须低于5×106Ω.cm (投标人于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由国家认可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现更正为:“▲9.6配置溶剂输送配件母料包含管道,软管,且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相关质量标准,为确保产品运行正常,免费保修期内厂家提供每年≥2次后续上门检测服务;快接头为防止仪器过程中产生静电,要求所使用的母料均为防静电材质,且体积电阻率必须低于5×106Ω.cm (投标人于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由国家认可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所使用的母料体积电阻率必须低于5×106Ω.cm ”技术指标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招标文件第74页第三章“采购需求”第371项号产品“纯水设备配套终端超纯水器”“货物要求及技术需求”中第8条原为:▲8.溶剂输送配件母料包含管道,软管,快接头为防止仪器过程中产生静电,全部核心材料均为防静电材质,且体积电阻率必须低于5×106Ω.cm(投标人于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由国家认可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现更正为:“▲8.配置溶剂输送配件母料包含管道,软管,且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相关质量标准,为确保产品运行正常,免费保修期内厂家提供每年≥2次后续上门检测服务;快接头为防止仪器过程中产生静电,要求所使用的母料均为防静电材质,且体积电阻率必须低于5×106Ω.cm (投标人于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由国家认可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所使用的母料体积电阻率必须低于5×106Ω.cm”技术指标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招标文件第85页第三章“采购需求”“附件1”第二条“各类实验室专用台柜技术指标、材质要求”第(五)款“实验专用药品柜\试剂柜\器皿柜技术指标、材质要求”中第2项原为:“▲2.铰链:采用全PP防腐材质模具开模成型四连杆铰链,材质性能必须满足以下耐腐蚀测试【投标人于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由国家认可的具备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包含以下(1)-(4)项检测内容,加盖投标人公章】:(1)试样用90%硫酸溶液浸泡48h后,外观应无明显可见的裂纹、破损及变形;(2)试样用31%盐酸溶液浸泡48h后,外观应无明显可见的裂纹、破损及变形;(3)试样用15%硝酸溶液浸泡48h后,外观应无明显可见的裂纹、破损及变形;(4)试样用52%氢氧化钠溶液浸泡48h后,外观应无明显可见” 。
现更正为:“▲2.铰链:采用全PP防腐材质模具开模成型四连杆铰链”。
5.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附件1”中第二条“各类实验室专用台柜技术指标、材质要求”第83页第(一)款“边台、中央台、仪器台技术指标、材质要求”第(10)项“台面”、第86页第(八)款“实验专用玻璃钢通风柜技术指标、材质要求”第6项“通风柜的台面”及第90页第(十二)款“实验专用落地制样工位技术指标、材质要求”第6项“通风柜的台面材料”原内容均废止,现“10.台面、6.通风柜的台面、6.通风柜的台面材料”相应更正为:
▲(1)采用≥20mm厚一体实芯黑色胚体实验室专用陶瓷台面,整个台面一体高温烧制成型,台面耐强腐蚀,耐1350度以上高温。
(2)台面具有耐化学/耐污染性能,由国家认可的具备SG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了98%硫酸、65%硝酸、37%盐酸、85%磷酸、王水等40项常规化学试剂检测合格。
▲(3)物理性能:表面耐划痕1级,抗釉裂性无釉裂,耐污染性5级,断裂模数平均值42.7MPa、最小值41.7MPa,线性热膨胀系数5.88*10-6℃-1,抗冲击性(恢复系数)0.88,洛氏硬度52.3HRC,压缩强度490MPa,抗热震性无裂纹及脱落,耐高温1350℃ ,耐磨性(4级/2100转)等(投标人于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由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包含此项检测内容,加盖投标人公章)。
▲(4)吸水率检测值要求≤0.12%(投标人于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由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包含此项检测内容,加盖投标人公章)。
▲(5)物理承载性能,技术指标为“N”,检测结果为≥5.14*10³(投标人于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由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包含此项检测内容,加盖投标人公章)。
(6)台面材料符合以下标准:
①GB/T 17657-2013 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
②GB/T 4100-2015 陶瓷砖;
③GB/T 26696-2011家具用高分子材料台面板;
④GB 6566-2010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⑤ GB/T 3810.3-2016陶瓷砖试验方法 第3部分:吸水率、显气孔率、表观相对密度和容重的测定。
6.招标文件第77页第三章“采购需求”“Ⅵ.商务要求”中“交付使用期”原为:“签订合同之日起90天内完成实验室改造及设备安装,120天内完成项目调试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现更正为:“本项目要求于2021年12月20日前完成主体部分实施(主体部分是指本项目采购范围内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实验室整改完成),2022年1月15日前完成整体项目最终验收并交付使用”。
7.招标文件第78页第三章“采购需求”“Ⅵ.商务要求”中“付款方式”原为:“签订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转账支付合同价款的60%,合同价款的35%的于交货验收合格后30日内转账支付,合同价款的5%于项目免费保修期满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无息)。上述每笔款项支付前中标人必须向采购人开具相应金额的发票”;
现更正为:“签订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转账支付合同价款的30%,主要设备(主要设备是指纯水设备、净气型通风柜、净气型药品柜 、天平台安全称量罩、风冷直膨式净化组合机组、离心风机、酸雾喷淋塔、活性炭吸附箱)到场,经初步验收合格的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30%,合同价款的35%的于项目整体交货验收合格后30日内转账支付,合同价款的5%于项目免费保修期满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无息)。上述每笔款项支付前中标人必须向采购人开具相应金额的发票” 。
(二)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作如下更正:
1. 招标文件第107页第2条“技术分”中:
1.1“技术分”满分原为:“30分”;更正为“33分”。
1.2“技术分”第(2)项“项目实施方案分(15分)”中原各档位分值为:“一档(0分)、二档(5分)、三档(10分)、四档(15分)”;
现更正为:“一档(0分)、二档(4分)、三档(8分)、四档(12分)”。
1.3“技术分”中相应增加以下第(3)项内容:“(3)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第90页第三章“采购需求”的“附件1”中第二条“各类实验室专用台柜技术指标、材质要求”第83页第(一)款“边台、中央台、仪器台技术指标、材质要求”第(10)项“台面”、第86页第(八)款“实验专用玻璃钢通风柜技术指标、材质要求”第6项“通风柜的台面”及第90页第(十二)款“实验专用落地制样工位技术指标、材质要求”第6项“通风柜的台面材料”由国家认可的具备SG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以下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按以下计分方式相应计分:①提供包含有98%硫酸、65%硝酸、37%盐酸、85%磷酸、王水化学试剂检测内容,每提供1项得0.5分,最多得2.5分。②提供除上述①中包含的检测化学试剂检测内容外,投标人提供的检测报告中包含有其他常规化学试剂检测内容的,每提供1项得0.1分,最多得3.5分。”(投标人所提供的上述台面材料为同一品牌同一材质的,则提供一份检测报告即可) 。
2. 招标文件第108页第3条“增值售后服务方案分”中:
2.1“增值售后服务方案分”满分原为:“10分”;现更正为“7分”。
2.2 “增值售后服务方案分”原各档位分值为:“一档:0分、二档:3分、三档:6分、四档:10分”;
现更正为:“一档:0分、二档:2分、三档:5分、四档:7分”。
(三)时间更正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确定为:2021年9月18日至2021年10月2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1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确定为:2021年10月28日上午 09:30(北京时间)。
3.开标时间确定为:2021年10月28日上午 09:30(北京时间)。
4.投标文件解密时间确定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2021年10月28日上午9时30至10时00分),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通过“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解密电子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以提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在接到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的系统通知后,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系统通知要求的时间到达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 号开标室(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北区)现场提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或以电子邮件(以系统通知时所告知的电子邮箱地址为准)的形式提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与“政采云”平台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被识别为不一致的,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按时在线解密投标文件的,以在线解密的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提供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包含提供的电子备份文件无效或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5.现场踏勘统一集合时间确定为:2021年10月18日上午9时30分至10时00分(过时不候)。
四、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更正内容的,作相应更正,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事项理由:采购人来函。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桂林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 广西桂林市临桂区万福路鼎晟大厦2#楼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北路2号耀辉•美好家园2幢12层
联系方式:0773-2887388、2887399 传真:0773-28892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吕雯、蒋素红
电 话:0773-2887388、2887399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