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实验室环境设施改造施工比选邀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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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比选条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和追加自治区药监局疫情防控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经费的函》(桂财行函【2020】44号)、《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20〕23 号)因实施需要,现就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实验室环境设施改造施工单位进行比选,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19-2020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限额内工程施工单位定点采购的通知》(桂财采〔2019〕19号)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及“建筑工程”类别的定点施工单位名单,且因本项目包含通风空调施工,因此向同时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的贵单位发出邀请参与比选。
建设地点:广西南宁市青湖路9号
合同估算价:约900万元
要求工期:90日历天
质量等级:合格。
比选范围:装修装饰工程、安装工程、通风空调工程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内容为准。
3.1 本次比选要求比选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及{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比选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选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选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比选。
3.3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比选申请人,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比选申请人可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相关比选申请人主体信用记录,同时须在比选申请书中将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单位公章如实报告比选小组)。
4.1.获取时间:自比选邀请函发布之时起至2020年5月6日15时30分止。未注册的供应商可在获取比选文件后登录政采云进行注册,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需要技术支持,请致电政采云客服热线:400-881-7190
4.2.发售渠道:通过“云之龙集团”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售
4.3.售价:比选文件售价0元。
4.4.获取方式:关注微信公众号“云之龙集团”,在云之龙集团公众号页面选择【集团服务】—【购买标书】,登记公司相关信息并经核实后,通过线上支付费用,即可下载比选文件。详细操作见公众号“购买标书”首页内“购买标书新手操作指南”。
5.1 比选申请书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6日15时30分,地点为广西南宁市新民路34-18号中明大厦11楼E座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书,比选人不予受理。
综合评估法
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网(www.gxyunlong.cn)
比选人: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
地址:广西南宁市青湖路9号
电话:0771-2618199、0771-2618118
比选活动联系人:杨丹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