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县城中村棚户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服务采购结果公告

 

广西云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受兴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于2018111日就兴安县城中村棚户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现就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兴安县城中村棚户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服务采购(采购项目编号:YLGLC20174003-XA-1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兴安县城中村棚户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服务1简要技术要求:详见附件1竞争性磋商文件

三、建设期及服务期:

1.建设期:4(建设期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4年内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建设期满后,成交供应商需将本项目建设完成后的全部资产移交给采购人,双方按照项目协议约定的机制进行资产转移。成交供应商提供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服务,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

2.服务期:服务期要求为  25 年,如在服务期发生质量问题,应及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维修及维护。对建设项目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责任及相关费用;服务期内质保金为成交价的5%

四、邀请供应商参加磋商的方式:本项目由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以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详见附件2“推荐意见”),并于20171229日向受邀供应商发出推荐函。

五、评审日期:2018111

评审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西区)

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吕昆、徐桢俨、胡杰刚、陆孝波、郑绍敦、姚卓志、唐桂莲

六、成交结果信息:

成交供应商名称

成交供应商地址

成交金额

兴安县鑫泰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兴安县兴安镇城台路36

贰亿肆仟玖佰零柒万捌仟叁佰元整(¥249078300.00

成交标的基本信息:

成交标的名称

服务内容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服务要求

兴安县城中村棚户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服务

详见磋商文件

1

贰亿肆仟玖佰零柒万捌仟叁佰元整(¥249078300.00

1.建设期:4(建设期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4年内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建设期满后,成交供应商需将本项目建设完成后的全部资产移交给采购人,双方按照项目协议约定的机制进行资产转移。成交供应商提供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服务,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

2.服务期:服务期要求为  25 年,如在服务期发生质量问题,应及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维修及维护。对建设项目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责任及相关费用;服务期内质保金为成交价的5%

七、联系事项: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云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人:兴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广西桂林市中山北路25               地址:兴安县兴安镇文化路36

联系人:李冬青、何涛                  项目联系人:唐桂莲

联系电话:0773-28873882887399       联系电话13768536370

监督部门:兴安县人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电话: 0773-6220651

八、结果公告期限:自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西云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电话0773-28873882887399,逾期将不再受理。   

附件1竞争性

附件2推荐意见表

 

广西云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2018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