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收费公路联网收费清分结算中心文明实践站宣传设计与制作项目项目竞价采购公告
现就广西壮族自治区收费公路联网收费清分结算中心文明实践站宣传设计与制作项目进行竞价采购(最低价中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有关事项公告下:
一、项目概况
(一)采购项目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收费公路联网收费清分结算中心文明实践站宣传设计与制作
(二)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3万元;最高限价:3万元(供应商的报价超最高限价的即作无效投标处理)
(三)异常低价说明:参照《财政部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规定,供应商对本项目竞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的(即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1.95万元),供应商应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供价格解释或说明,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
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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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参数描述 |
单位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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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大门牌匾 |
PVC材质+水晶膜+PVC立体字材质;叠层 |
块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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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展墙1 |
PVC材质+水晶膜+PVC立体字材质;叠层 |
项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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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展墙2 |
轻钢龙骨+多层9厘板上漆+灯带+主题立体标语字 |
项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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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展墙3 |
PVC材质+水晶膜+PVC立体字材质;叠层 |
项 |
1 |
(五)施工与设计总承包,本项目采取固定总价方式,投标方须就清单中的内容作完整报价,总报价包含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如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则视为无效投标。
(六)项目工期:中标方中标后,需按本项目施工,且完成时间须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
二、资质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经营范围达到本次采购服务要求的具备合法资格的服务商;
(三)投标方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投标;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商务条款
(一)所需设备、工具及相关材料由中标方提供;
(二)所需材料必须绿色环保和符合国家标准,并有产品合格证;
(三)采购方提供施工使用的水、电及施工场所;
(四)施工所产生的建筑及生活垃圾由施工单位负责清运和现场恢复原样;
(五)中标方应为现场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伤害险;
(六)质量保质期1年,保质期内如发现项目有质量问题,中标方应在24小时内上门免费维修。
四、投标的准备和报价
1.投标方应认真审阅本项目询价采购文件(详见附件),并按本文件的规定,提交完整的报价文件。
2.投标方应用人民币作投标价。若单价与总价不符,以单价为准;若大写与小写不符,以大写为准。
3.投标文件应由投标方法定代表签署,如由代理人签字应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授权书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并盖章方可生效。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否则投标文件作废。
4.投标方资格证明文件视为报价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5.投标方应将报价文件用信封密封,信封封口处应加贴密封条,密封条应加盖公章或密封章。
6.投标方应对报价文件仔细核对和检查,投标后采购方不接收修改投标文件的意见,除非采购方对采购文件某部分内容进行澄清,所有投标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答复。
7.投标时间及地点:投标方应在2026年10月27日17:30前将投标文件交至南宁市滨湖路66号广西公路大厦1713室,逾期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联系人:潘工,联系电话:182609119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