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组织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云胶片集中带量采购的公告
根据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医保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 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指导意见》(国卫医政发〔2024〕37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233号)等文件要求,打造“医保影像云存储基地”,推进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影像处理和上传存储服务应用,支撑全区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调阅共享等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云胶片集中带量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本次采购主体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内开展影像检查的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在承诺遵守本次集采规定的前提下积极参加。
二、采购品种及方式
(一)采购品种:云胶片,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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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采购品种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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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云胶片 |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233号)文件中的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提供云胶片服务,包括云胶片收集过程中的数据采集治理、云存储、云计算、云安全、云网络、调阅共享应用、标准规范制定等内容。 |
(二)采购方式:根据合格申报企业的数量采用竞价、议价等方式。
三、参与资格要求
有意向参与本次集采、并符合以下申报资格的企业,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资格要求:
1.申报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申报企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参加企业是法人的,提供经审计的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成立时间未满一年的,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申报企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自拟)。
4.申报企业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提供2025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5.申报企业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
6.申报企业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止时间为当日评审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自拟)。
7.申报企业自行承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与本次采购:①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②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③同属一个企业集团或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
8.申报企业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9.本次采购不支持联合体申报。
四、采购周期和采购量
(一)采购周期
采购的服务期限为5年。
(二)约定采购量
约定采购量为五年度报量数据,按医疗机构未来五年的云胶片报量累加得出。其中医疗机构第一年度报量数据暂定为三千万次,具体以实际发生量为准。后续年度报量另行通知中选企业。
五、信息申报
(一)申报方式:本轮采购信息申报采取线下提交方式,企业报价采用现场报价方式。
(二)发布平台:本次云胶片耗材采购工作的所有公告、信息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ybj.gxzf.gov.cn/)、云之龙集团网(http://yzljt.cn/)发布。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5年12月16日至2025年12月23日,每天8:00至12:00,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云之龙咨询集团”微信公众号平台。
3.通过“云之龙咨询集团”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售。(获取方式:关注微信公众号“云之龙咨询集团”,在云之龙咨询集团公众号页面选择[集团服务]→[购买标书],登记公司相关信息并经核实后,通过线上支付费用,即可下载采购文件。详细操作见公众号“购买标书”首页内“购买标书使用需知”)。
4.售价:采购文件每本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四) 申报材料的递交
1.申报材料递交的时间为2026年1月6日9时00分至2026年1月6日10 时00 分,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6日10时00 分00秒。
2.地点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星湖路22号)。具体开标室根据电子屏幕显示的安排。
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申报材料,申报企业将予以拒收。
(五)申报保证金
1.申报保证金额:叁拾万元整(¥300000.00)
2.申报保证金的交纳方式: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禁止采用现钞交纳方式。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方式的,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交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开户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银行账号:8113001013400293071;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南宁东葛支行;开户行行号:302611029137];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等方式的,在申报材料递交截止时间前,申报企业应当递交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保函原件。否则视为无效申报保证金。
六、其他事项
1.本通知仅适用于本次云胶片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最终解释权归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本次带量采购相关工作未尽事宜及需进行调整的,另行发文通知。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地 址: 南宁市青秀区星湖路26号
联 系 人:林玉广
电 话:0771-5727033
招标代理机构: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良庆区云英路15号3号楼云之龙咨询集团大厦6楼
联系人:刘健
电话:0771-2618118、2618199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1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