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原商用车基地二地块污染土壤治理项目(YZLLZ2021-G2-044-LZQT)澄清公告

各投标人:

我集团受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委托代理的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原商用车基地二地块污染土壤治理项目(YZLLZ2021-G2-044-LZQT)现澄清如下内容:

一、本项目的付款条件修改:人民币(RMB)支付方式: 签订合同后,中标人提供合同总额10%的银行履约保证金函(保函要求按招标人规定)后,招标人支付合同总额的10%项目预付款;治理方案备案成功后支付合同总额10%的项目进度款;治理施工完结,经效果评估单位检测合格且经监理单位审核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的30%;通过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的验收评审、环保主管部门备案,并移出污染地块名录后支付剩余款项合同总额的50%(如采用治理技术路线后期有管控期的,支付至45%,剩余5%待管控期结束经招标人确认无问题后支付)。以上以承兑汇票支付方式,如以电汇支付,中标人同意按一定比例的现金折扣支付给招标人,现金折扣的比例由双方商定。

二、本项目的踏勘现场修改: 组织, 时间:2022.1.11 14:00-17:00,地点: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原商用车基地二地块。

三、本项目的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16.3.4修改:承包方因自身原因(实力不足、资源不足、协调能力不足等)造成治理方案评审与备案、治理施工完结、治理验收评审未按工期要求时间完成的,每延迟1天,承包方向发包方支付合同总经费1.5%的违约金,直至扣完总经费的30%为止,若延迟超过40天,发包方有权利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向承包方追究相关责任和损失。

四、本项目的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16.3.5修改:本项目为总价包干,承包方保证工程治理,治理修复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局部超标增加工作量,以及治理方案未能通过评审与备案,治理验收未能通过评审导则地块不能移出污染地块名录而需补做工作,则所需费用发包方不再增加,并按16.3.4条款规定承包方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

招标文件有其他条款与上述澄清内容相同或类似表达的,以本次澄清内容所表达的意思为准。

特此函告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2110